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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12329服务热线动态

时间:2023-04-11       来源: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

2023第一季度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80056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43922,人工接听36134个(咨询类电话36071个,投诉类电话63个)。  

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

一、缴业务

(一)我中心缴存职工咨询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相关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通过以下方法: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也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职工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申请出具

2、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进行自助下载打印;

3、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打印

(二)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1、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单位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大厅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三)职工询问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

1、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4、办理方式

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5、文件规定

《关于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二、提取业务

(一)关于开通互联网渠道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女职工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男职工年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已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退休封存,无担保,无冻结,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二)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在本人、配偶户籍地或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三)缴存职工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自住住房,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与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同的政策标准。

我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自住住房,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在线自助申请办理。

通过数据共享渠道无法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或配偶可以通过线下向我中心或购房所在地的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业务

(一)职工咨询下调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 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职工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三)关于商贷压力大,希望恢复商转公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以上是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12329客服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并就以上问题与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给予一一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