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了四届五次会议,审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归集使用计划、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情况汇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市审计局退出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经费预算》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召开了三次主任办公会,审议了关于招标选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支持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中心,下同)为太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设置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以及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27人,其中,在编212人,非在编115人。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煤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内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级编制单位,设8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在编74人。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38人,其中,在编16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434家,净增单位 1966家;新开户职工10.64万人,净增职工1.97万人;实缴单位16936家,实缴职工120.60万人,缴存额217.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5%、1.66%、11.61%。2022年末,缴存总额1840.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3%;缴存余额706.95亿元,同比增长13.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3家、焦煤分中心2家、省直分中心1家。
(二)提取:2022年,39.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2.72亿元,同比增长6.3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90%,比上年减少3.0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33.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太原市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后,执行不超过原最高贷款额度0.8倍的政策,即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4万元;焦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省直分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万笔93.7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32%、26.14%。其中,太原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万笔85.50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6.4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78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41亿元。其中,太原市中心62.77亿元,焦煤分中心3.57亿元,省直分中心1.0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1万笔941.37亿元,贷款余额607.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56%、11.06%、4.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97%,比上年末减少7.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16家、焦煤分中心5家、省直分中心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087笔16.38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5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87.35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05亿元(含太原市中心融资23.80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92亿元,1年以上定期88.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97%,比上年末减少7.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37579.24万元,同比增长9.47%。其中,太原市中心207386.86万元,焦煤分中心24632.61万元,省直分中心5559.77万元;存款利息38956.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8569.10万元,其他53.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1329.79万元,同比增长13.07%。其中,太原市中心117119.64万元,焦煤分中心11215.33万元,省直分中心2994.8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786.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31.36万元,其他21712.15万元(含太原市中心借款利息支出21711.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6249.45万元,同比增长5.34%。其中,太原市中心90267.22万元,焦煤分中心13417.28万元,省直分中心2564.95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564.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192.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492.20万元。
2022年,上交管理费用3176.35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344.37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068.74万元,焦煤分中心上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5.6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077.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2771.62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提取572525.20万元,焦煤分中心提取118859.3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387.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804.55万元,同比增长2.03%。其中,人员经费6505.20万元,公用经费496.72万元,专项经费2802.63万元。
太原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26.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3.02万元、406.67万元、1977.25万元;焦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70.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85.58万元、70.08万元、615.14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06.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6.60万元、19.97万元、210.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033.41万元,逾期率1.65‰,其中,太原市中心1.77‰,焦煤分中心0.11‰,省直分中心1.9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077.63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1%,国有企业占49.05%,城镇集体企业占2.49%,外商投资企业占4.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灵活就业人员占1.78%,其他占1.13%;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7%,国有企业占21.31%,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1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灵活就业人员占2.19%,其他占2.30%;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8%,租赁住房占14.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9%,其他占1.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4.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14%,比上年末增加0.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8249.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4%,90-144(含)平方米占73.67%,144平方米以上占9.19%。购买新房占87.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2%),购买二手房占12.78%,其他占0.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4%,30岁-40岁(含)占45.43%,40岁-50岁(含)占13.52%,50岁以上占4.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4%;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06%,比上年减少25.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14号),明确:(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正常缴存至2022年5月(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后,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内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可提取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后,未达到规定可提取额度上限的,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二次提取。(3)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缴存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同意,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有93家企业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缓缴金额7264.16万元;累计有26506人享受到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支持,提取51339.34万元;累计有5011人进行了二次提取,提取金额1708.62万元;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1笔。
(二)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2年,通过提取支持租购住房45.37亿元,占当年提取总额的34.18%;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助力我市缴存人战胜疫情、共克时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放首套房贷款1.77万笔68.18亿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2022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最高月缴存额5741元;下限为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2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等额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2.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2.75%调整为2.60%,5年以上由3.25%调整为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3.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并公积金〔2022〕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开通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建立起了 “中心主办、银行承办、缴存自愿、协议约定、使用平等、权责一致、风险可控”的全新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积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低利率的政策性住房贷款支持,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2022年3月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408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123笔3359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人才安居。出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11号),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优化服务流程,开设专窗受理,全面保障我市人才购房贷款需求。全年受理人才公积金贷款889笔5.28亿元,其中高端人才142笔,平均贷款金额80万元;其他人才747笔,平均贷款金额55万元,政策支持效果明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制定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着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继续做好“跨省通办”工作。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流程、强化技术支撑,不断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异地购房提取等8项“跨省通办”业务,提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规定的5项“跨省通办”业务。2022年末,中心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 72317笔,其中,线上67375笔,线下4942笔。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成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五位一体的“智慧公积金”平台,提供7*24小时全时办、掌上办服务,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跨越;通过与“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和“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进行深度融合,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步办结;允许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各类法人单位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再受缴存区域限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存量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积极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发展、稳就业,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可持续性。
3.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区域协同发展。以“跨区域共享协同”为目标,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省会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区协同发展,围绕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目标,使缴存职工可以更加便捷地跨区域使用住房公积金,方便区域间人才流动,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2022年末,办结黄河流域省会城市异地转移接续业务1667笔1878.41万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91笔;发放中部城市群(太原市除外)异地贷款5391笔28.19亿元;办理太忻一体化公积金业务370笔,其中太原在忻州购房提取45笔610.54万元;忻州在太原购房贷款325笔1434.60万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强化中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体制机制,规范中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立项、招标和建设、验收和付款、应用和评估、管理和安全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2.强化技术支撑。2022年,在“跨省通办”方面,中心在信息系统内开发完善了8个模块,全面提升“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流畅度和办理效率;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面,通过银企联办的业务模式,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通中心信息系统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系统之间的壁垒,实现了数据交互,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等业务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3.加强安全保障。为切实履行好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21年度“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2.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太原市文明单位标兵”;
3.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授予“太原市双拥模范单位”;
4.被太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太原市五一劳动奖状”;
5.在市直帮扶单位考核中被评为“综合评价优秀单位”;
6、铁路分中心大同管理部被太原市妇联命名为“太原市巾帼文明岗”;
7、在5月份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满意度市直单位排名中位居首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持续提升12329热线服务水平,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29.10万件;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受理各类信访事项314件,受理率和答复率均为100%。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为8位缴存职工追回单位欠缴的公积金15.91万元;通过向缴存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为5位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附件: 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pdf
3.《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pdf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