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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了五届二次会议,听取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要点报告》,审议了《2024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3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经费预算》《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启动业务用房改造工作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中心,下同)为太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设置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以及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4人,其中,在编199人,非在编135人。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焦煤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内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处级编制单位,设11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在编74人。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下同)为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1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528家,净增单位2143家;新开户职工10.49万人,净增职工-0.30万人;实缴单位21637家,实缴职工124.33万人,缴存额252.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99%、-0.23%、6.43%。2024年末,缴存总额2330.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6%;缴存余额825.78亿元,同比增长8.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4家、焦煤分中心2家、省直分中心1家。

(二)提取2024年,49.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7.94亿元,同比增长2.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35%,比上年下降2.9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05.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太原市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同时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和202411日至20251231日参加我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焦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88.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2%、9.93%。其中,太原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万笔80.50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37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3.34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11亿元。其中,太原市中心66.08亿元,焦煤分中心7.22亿元,省直分中心1.8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9万笔1109.82亿元,贷款余额592.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4%、8.63%、2.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72%,比上年末减少4.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太原市中心18家(新增浙江银行、山西银行)、焦煤分中心6家、省直分中心8家(新增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05714.28亿元。其中,太原市中心发放304914.23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80.05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9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90.38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太原市中心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628318.06亿元,当年未贴息,公转商贴息贷款全部赎回。焦煤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51.92亿元,当年未贴息,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4.45亿元。

)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8.50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3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9.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2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72%,比上年末减少4.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45644.07万元,同比增长4.78%。其中,太原市中心205936.18万元,焦煤分中心32042.14万元,省直分中心7665.75万元;存款利息59773.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5501.85万元,其他368.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0348.96万元,同比增长5.25%。其中,太原市中心110802.55万元,焦煤分中心14982.96万元,省直分中心4563.4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0438.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54.50万元,其他955.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5295.11万元,同比增长4.25%。其中,太原市中心95133.63万元,焦煤分中心17059.18万元,省直分中心3102.30万元;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16.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34.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843.63万元。

2024年,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859.61万元,其中,太原市中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038.51万元,焦煤分中心上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21.10万元。

2024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796.81元。其中,太原市中心提取749384.90万元,焦煤分中心提取139546.37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5865.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011.84万元,同比下降0.56%。其中,人员经费6338.10万元,公用经费492.59万元,专项经费4181.15万元。

太原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7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04.98万元,公用经费464.26万元,专项经费3402.08万元;焦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6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5.18万元,公用经费15.45万元,专项经费527.98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1.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94万元、公用经费12.88万元、专项经费251.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43.64万元,逾期率0.97‰,其中,太原市中心0.99‰,焦煤分中心0.64‰,省直分中心1.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780.9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5%,国有企业占47.03%,城镇集体企业占2.49%,外商投资企业占4.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灵活就业人员占1.45%,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8%,国有企业占23.36%,城镇集体企业占1.84%,外商投资企业占6.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4%,灵活就业人员占1.62%,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68%,租赁住房占14.16%,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7%,其他占1.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8.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19%,比上年末减少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598.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5%,90-144(含)平方米占70.99%,144平方米以上占10.16%。购买新房占72.59%,购买二手房占27.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1%,30岁-40岁(含)占50.73%,40岁-50岁(含)占11.59%,50岁以上占3.17%;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47%,比上年减少1.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情况

太原市中心积极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持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与市租建投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37号),实现住房公积金在线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自20241220日政策正式执行至年末,办理业务55.46万元。

2024年,太原市中心全年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31.89万笔21.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58%、14.69%,有效助力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太原市中心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两年的基础上,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充分汲取全国先行先试地区做法,全面创新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正式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并公积金〔20245号),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模式。出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

2024年,太原市中心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1704人(不含转入)、实缴1.81万人、缴存额1.21亿元(不含转入),提取1.0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8031.88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92.06亿元。2024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2.21万人(不含转入)、缴存6.80亿元(不含转入),累计发放贷款500916.49亿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2024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下限为太原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调整提取政策。一是印发《关于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13号),将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太原市中心全年共办理相关业务59206.84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95.00%196.89%,助力我市老旧小区群众改善居住条件。二是出台《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并公积金〔202434号),太原市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政策,打通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数据通道,极大地减轻了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助力缴存人在并安居稳业。2024121日政策实施至年末,一个月时间已惠及13个项目46栋楼,完成业务受理14196.65万元。三是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37号),太原市中心实现了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线上申请、后台联办和资金直付,减轻缴存人房租负担。

3.调整贷款政策一是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3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并将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放宽至202431日前。2024年,太原市中心发放“商转公”“部分商转公”贷款621827.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4.30%、70.41%。二是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45号),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并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进一步加大了对缴存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三是持续做好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延续执行支持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将持有“并州英才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纳入太原市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范围。四是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11号),太原市中心支持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5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在各项贷款政策的持续加码叠加下,太原市中心共发放贷款80.50亿元贷款发放额在连续几年下滑的情况下实现正增长,政策效果显著。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太原市中心持续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紧扣“服务品牌打造年”主题,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做好服务品牌打造。一是选树“服务明星”和“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太原市中心评选出“服务明星”27人、服务工作先进集体10;太原市中心闫慧婷同志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二是积极开展优秀基层联系点创建活动,按照服务效能突出的标准选树晋源分理处为优秀基层联系点。

2.配合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严格按照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实现“企业开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移”、“企业破产”,“企业上市”“员工录用”、“职工退休”、“身后一件事”中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顺利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清单任务,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落地落实。

3.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印发《关于精准化提升入企服务工作的通知》,实施“网格化、专员化”入企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精准度和有效性。2024年,太原市中心共开展入企服务944次,推动解决了一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为辖区内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太原市中心全年通过行政执法流程累计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1.06万元;通过信访工作,为29位职工追回单位所欠住房公积金55.33万元,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为10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并公积金〔202335号),太原市中心稳步开展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已形成集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触摸屏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公积金”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为一体的多渠道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线上业务办理量占总业务量的94%以上。2024年,完成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业务系统适配性改造工作,将“亮码可办”相关数据信息嵌入中心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配合完成住房公积金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改造,持续推动与商业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

2024年,焦煤分中心接入全国数据上报平台,并上线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数字化服务职工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方便快捷地自主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并可线上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省直分中心完成了人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项目和内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进入联调测试阶段。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太原市中心被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

2.太原市中心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授予“太原市双拥模范单位”;

3.太原市中心在2月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中位列市直单位第一名;

4.太原市中心闫慧婷同志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附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pdf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pdf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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