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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12329服务热线动态

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

2024第三季度12329热线电话共受理市民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54792个。其中:自助语音受理24822,人工接听29970个(咨询类电话29882个,投诉类电话77其他类电话11个)。  

一、业务

(一)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1、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二)职工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

1、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4、办理方式

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二、提取业务

(一)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借款合同(原件);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注: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二)缴存职工关于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1、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根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3、提取频次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可以按需分次提取。

4、提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六城区、清徐县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申请柜面办理应当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柜面申请办理,应当提供身份证、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可以选择证明承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一类借记卡。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首次申请提取时,还应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到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其他规定

本通知所指无房产证明,六城区、清徐县经职工本人授权,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应当由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同一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

三、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政策

1、凡通过我中心系统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均须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请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辅助还款人及担保人通过“手机公积金” APP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或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任一承贷部门贷款窗口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未签署将会影响您正常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3、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征信受到影响等全部后果。

4、个人征信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相关人员及时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提高信用意识,维护良好信用,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三)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

2、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3、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4、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购买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

5、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之内。

6、在太原市六城区购房的,以六城区房屋套数认定;在三县一市和铁路沿线市(县)购房的,以购房市(县)房屋套数认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三县一市、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由其提供其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等有关渠道取得。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需同时签署《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四)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我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做抵押。

(五)缴存职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中心于2024年5月18日起,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自2025年1 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执行。

以上是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12329客服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并就以上问题与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给予一一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