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中心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
2.本中心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如下:
http://www.taiyuan.gov.cn(太原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zfgjj.taiyuan.gov.cn(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手机APP、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免费领取,也可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
2.信函申请。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04。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提出申请时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若有多个申请事项,建议分别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三)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 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 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详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