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0351-6851678。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投诉或者举报。认为本中心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